bst3322
消防安全
自救逃生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安全教育 > 消防安全 > 自救逃生
火中逃生的注意事项
2011-09-24 00:00:00 返回列表
1、房间内的床下、桌下、洗漱间和无任何消防设施保护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部位,均不能作为避难场所。即使暂时看不到火焰、烟气的熏、蒸也可使人昏迷致死。

    2、不要乘坐电梯。电梯井直通大楼各层,烟、热、火很容易涌入。在热的作用下会造成电梯失控或变形;烟与火的毒性或熏烤可危及人的生命,所以火灾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3、在逃生过程中及时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启动通风和排烟系统,都极有利于逃生疏散,应注意利用。

    4、不到万不得以,不要跳楼。在火灾中由于心慌而跳楼的例子很多,但多数非死即伤。因为据统计,在3层以上往下跳死亡概率极大,所以非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跳楼。但是,火灾时若被火势威逼,万般无奈跳楼之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尽量设法减少伤亡。

    (1)要多抱一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的物品,这样可以减缓着地时的冲击力。

    (2)尽量选择往楼下的电话线、石棉瓦车棚、草地、水池或树上跳,这样可以相对减轻伤亡的程度。

    (3)徒手跳时要抱紧头部,身体弯曲,抱成一团,避免头部着地。

bst3322主办 黄冈中学电教处承办
版权所有:bst3322 - bst3322欢迎您
电话:0713-8838888
鄂ICP备2022019592-1 鄂公网安备 42110202000017号
bst3322主办 黄冈中学电教处承办
版权所有:bst3322 - bst3322欢迎您
电话:0713-8838888
鄂ICP备2022019592-1 鄂公网安备 42110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