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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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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见火灾知识
2011-09-24 00:00:00 返回列表
炉灶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常用的加热设备。炉灶的形式很多,按使用燃料的不同,可分为煤、柴炉灶,液化气炉灶,煤气炉灶,天然气炉灶,沼气炉灶,煤油炉等。煤、柴炉灶还设有烟囱。

    炊事是指人们利用炉灶等加热设备进行做饭、炒菜、烘烤、蒸煮等作业,与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由于家庭炉灶的使用和炊事用火涉及千家万户,而发生在这些方面的火灾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必须重视家庭炉灶及炊事的防火。一、 煤、柴炉灶

    1、 火灾危险性

    (1) 炉盖、炉筒。炉体表面的辐射热或窜出的火焰、火星引燃附近可燃物。

    (2) 建筑物的可燃构件、可燃物质与炉筒或烟囱靠得太近,而被炽热的烟道烤着或烟道裂缝窜出的火焰引燃。

    (3) 炉膛内燃烧的煤。柴碎块迸溅出来,落在周围可燃物上起火。

    (4) 在炉旁烘烤衣物或用易燃液体点火发生燃烧或爆炸。

    (5) 将未熄灭的炉灰倒在可燃物上或被风刮到可燃物上起火。

    2、 防火措施

    (1) 炉灶和烟囱与可燃构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金属炉体、炉筒与周围可燃物构件的距离应为70一100厘米;砖砌炉灶的门与可燃构件的距离应为37厘米;火墙为30一37厘米。如达不到要求,可用石棉瓦、砖墙。金属板等不燃材料隔开,在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坯铺成厚度不小于14厘米的隔热炉垫,并在炉门前用70厘米 x 50厘米的不燃材料覆盖地板。

    (2) 砌筑炉灶、烟囱等,要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一般在粘土内掺入适量的砂子,可防止因高温引起开裂。

    (3) 烟囱在闷顶内穿过保温层时,在其周围50厘米内应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做隔热层,并高出保温层60厘米以上。保温层上部应盖上炉灰,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烟囱表面应刷成白色,高出屋脊。

    (4) 修建烟道时,分烟道与主烟道交接不要直接串通,人口之间差距不小于75厘米。

    (5) 炉灶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不得在炉筒上烘烤衣物。使用炉灶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扒出的炉灰,要用水将余火浇灭或降温后才可倒至安全地带。

    (6) 发现炉灶、烟囱损坏、裂缝等,要及时修理。

    (7) 在柴草较多、居住密集的城镇和村寨,以及靠近林区的地方,应在烟囱上或炉膛眼上加防火帽或挡板,以防炉灶、烟囱逸出火星,产生飞火。

    (8) 金属炉筒与墙内烟囱连接时,插入的深度不应小于10厘米。两节炉筒套接时,接驳的长度不应小于其半径,接痕应抹泥封闭。

    (9) 使用炉灶时,要始终有人看管,并做到人离火灭。二、 液化气炉灶

    1、 火灾危险性

    (1) 液化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 因钢瓶。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配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火灾。

    (3) 钢瓶与热源大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

    (4) 不按规定要求,私自灌气或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挥发的气体遇明火造成事故。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5) 在使用炉灶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或私自拆卸钢瓶部件以及倒(卧)放置钢瓶等都可引发事故。

    2、 防火措施

    (1) 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C。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 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 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 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 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6) 液化气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 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三、 煤气炉灶

    1、 火灾危险性

    (1) 煤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 煤气管道、炉灶安置不当、受腐蚀发生泄漏,遇火源(或用明火试漏)可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可燃物与炉灶相距过近而被烤着。

    (4) 由于停气。回火或风吹,以及使用锅。壶烧水时,因水太满沸腾溢出等导致火焰熄灭而没有及时关闭阀门,使逸出的气体在第二次点火时引起爆燃。

    (5) 点火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而引发事故。

    2 、 防火措施

    (1) 室内煤气管道要使用镀锌钢管,必要时应加保护套,一般应采用明设,如果必须设在地下室、楼梯间或有腐蚀介质的室内,要保证便于检修和采取防腐措施。但煤气炉灶用具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卧室内。煤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和有化学危险物品与可燃物的地方。

    (2) 灶具与管道的连接胶管最长不得超过2米,两端必须扎牢,用后要将阀门关紧。

    (3) 煤气管线、阀门、计量表具等,严禁私自拆卸,需更换维修或迁移时,应由供气单位进行,之后还要通过试压、试漏等检查。

    (4) 各种灶具的制造,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煤气主管部门认可。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操作程序进行。如一次未点着时,需立即关闭用具开关,稍停片刻再按要求重新点火。大型煤气炉灶,应设固定点火装置。

    (5) 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并通知供气部门检修。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明火试漏。四、 天然气炉灶

    1、 火灾危险性

    (1) 地下管道受腐蚀。震动等破损漏气,通过上层或下水管道窜入室内,接触明火而引发火灾。

    (2) 管道阀门质量不合格或关闭不严,阀杆、丝扣等损坏失灵,操作时误开阀门等都会发生火灾危险。

    (3) 由于可燃建筑构件、可燃物与金属炉灶或炉筒距离过近而被烤燃。

    (4) 炉火被风吹灭或被水淋熄,未及时关闭阀门使室内空间布满气体而引发火灾。

    2 、 防火措施

    (1) 管道最好采用架空或在地面上敷设。管道的专用针型阀门必须完整良好,各部位不得泄漏。

    (2) 用耐油、耐压的夹线胶管与管道相连接时,接口处必须牢固紧密。

    (3) 应设置相应的油水分离器,并定期排放被分离出来的轻质油和水。

    (4) 要经常检查管道,发现漏气时,严禁动用明火或开、关电气开关,并打开门窗通风,另外还应立即通知供气部门。

    (5) 使用时突然熄灭,应关闭阀门,稍等片刻再重新按要求点火。金属烟筒口距可燃物构件应不小于1米,并应装拐脖,防止倒风吹熄炉火。

    (6) 供气管道需进行维修时,必须先全面停气,停气、送气时应事先通告用户。新安装的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 沼气炉灶

    1、 火灾危险性

    (1) 进行点火试验,检查沼气池能否产生沼气时动作不合规定要求,会因池内有氧气或产生负压而使火焰窜入池内引发爆炸。

    (2) 沼气池在大进料、加水或试压灌水时,因操作过猛,产生过大压力或大进料时造成负压,都会导致沼气池爆炸。

    (3) 沼气池被雨水冲击或被淹,会发生池内超压爆破危险。

    (4) 检修沼气池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发生中毒事件。

    (5) 随意向池内投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生爆炸和产生毒气。

    (6) 输气管道泄漏及使用炉灶违反操作程序,也会引发火灾危险。

    2 、 防火措施

    (1) 点火试验要在输气管安装的沼气炉上进行,点火时应小心,严防产生负压。

    (2) 在沼气池作业,使用各种器具时,操作宜柔缓,不可过于猛烈,并要打开导气管,排气泄压。在大型沼气池盖上和储气缸上,应当装有安全阀或防爆安全薄膜,在池的周围则要修筑排水沟。

    (3) 进行池内检修时,应先用鼓风机通风换气,并将小动物送到池内进行实验,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4) 火源与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位置,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得向池内投入任何无关的杂物。

    (5) 输气管道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对于变质的塑料(胶)管应及时更换。管道系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装设必要的总开关、分开关和水封式回火防止器。

    (6) 应用肥皂水或碱式醋酸铅试纸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 使用炉灶时,应先点火后拧开关。炉灶与可燃物及可燃构件之间应保持:米以上。六、 煤油炉

    1 、 火灾危险性

    (1) 煤油是可燃液体,当煤油炉被碰翻遇明火时会起火。

    (2) 向正使用着的炉内加油,油蒸气遇高热或火焰而起火。或煤油内掺入了汽油,加快了油液的蒸发速度而产生危险。

    (3) 汽化炉的油管破裂使油外溢,油未完全气化使弯头内存油过多,油气化后未关闭阀门使大量油气逸出,遇火源均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4) 煤油炉用完后尚未冷却即装入可燃的箱、盒内而起火。

    2 、 防火措施

    (1) 煤油炉应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地方,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

    (2) 加注煤油必须在炉火熄灭时进行,洒在炉体上或溢流到外面的油,要及时擦试干净。汽油不得掺人煤油内混烧,也不准用汽油或其他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做煤油炉的燃料。

    (3) 捻芯炉在更换捻芯时,要使用与原带粗细相同的棉纱。

    (4) 气化炉的储油灌装油不得超过四分之三,打气不宜过多。当油气化后,先点火,而后打开阀门放气。要经常检查油管,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使用煤油炉时,要有专人照看,不准小孩、弱智者玩耍或摆弄。

    (6) 煤油炉使用完毕必须经充分冷却,才能装人箱、盒内存放。七、 厨房炊事

    1 、 火灾危险性

    (1) 在炉灶上偎、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

    (2) 使用火锅时,溢出的油质易引燃附近可燃物或可燃桌板。

    (3) 油炸食品时,油过多及油锅搁置不稳食油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燃点起火。

    2 、 防火措施

    (1) 偎、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人看管,汤不宜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或打开锅盖,以防外溢。

    (2) 火锅在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井使用不燃材料制作的桌板。若使用可燃材料桌板时,应在锅底铺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垫板。

    (3) 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油锅搁置要平稳,应控制油的温度。起油锅时,人不能离开,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即放入菜肴、食品。遇油锅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灭火。

    (4) 炉灶排风罩上的油垢要定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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