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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五注意”
2011-09-24 00:00:00 返回列表
 元宵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的日益增多,但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火灾起数都占有不小的比例,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惨重。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做到“五注意”,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1、燃放地点要安全。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场所及其附近100m的范围内进行燃放;不得在架空的电力线和邮电通信、有线广播线下燃放;不得在粮棉麻、百货仓库和露天堆场200m的范围内燃放。

2、燃放时要注意人身安全。燃放前,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待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离燃放地点远些;点燃时,应注意点火位置,点燃引信后应立即离开,燃放中如出现“熄引”、“缓燃”、“中途断火”等现象,切不可马上靠近查看,待数分钟后,才能小心上前检查处理;燃放后如有残火,应将其熄灭;燃放中,应注意单个燃放,不可将几个或多种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以防发生连锁性的速燃速爆事故。

3、禁止用燃放的烟花爆竹寻衅滋事、嬉耍或伤害他人。

4、不可从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燃放的烟花,以防伤人,或使鞭炮残余火蹿入、掉落到可燃物上。

5、应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平时不得随意燃放鞭炮。为庆典活动组织燃放鞭炮时,应事前指定专人选择好安全地点,组织安全燃放。在城市禁放区内不得组织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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