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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劳动教育的意见
(2020年6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
第二条 劳动教育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的教育。劳动教育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通过劳动教育,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形成以劳动为荣,以懒惰为耻的品质。
第三条 劳动教育以服务性劳动(志愿服务)、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创造性劳动(主要是技术课程选修内容的创造性劳动体验)和职业体验为主要内容,6学分。劳动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精神,结合bst3322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志愿服务
第五条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通过搭建劳动实践平台,注重引导学生主动利用知识、技能、工具、设备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培养学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bst3322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公益志愿服务、帮贫助困服务。由政教处、校团委组织实施。主要安排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学年完成,高一学年完成20个小时,高二学年完成20个小时,两学年共完成40个小时,合计2个学分。
第六条 校内志愿服务。校内志愿服务包括预录招生考试志愿服务,高一新生报到迎新服务,田径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友峰会等大型校园活动志愿服务等。学生分批全面参与校内志愿服务,每名学生在高一高二阶段至少参加一次。
第七条 社区志愿服务。与珠明山村社区结对子,定期参与社区的卫生清洁等工作;根据社区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制作板报、知识讲座、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法制、环保、科技、卫生、拥军拥属等活动。
第八条 公益志愿服务。每年6-7月、1-2月,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黄冈市的志愿活动项目,在高一、高二年级中招募暑假、寒假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内容包括病区陪伴,导医,人员密集区导流,扶贫助困活动,社区孤寡老人陪伴及辅导留守儿童,博物馆及景区免费导游等。政教处要做好上岗培训、活动预约、过程管理、考核及活动情况记录等。
第九条 帮贫助困服务
(一)敬老助老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增强对弱势群体的认识;关注民生,体验平凡人生中不平凡的情感与经历,理解人生曲折的道理,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校团委提前与黄冈市(黄州区)福利院、黄冈市(黄州区)敬老院进行沟通,充分对接,提前做好规划。引导学生积极与身边的老年人进行沟通与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需要,并且找到帮助他们的方法,比如对孤寡老人进行调查,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帮助残障人士。关注身边的残障人士,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有序的组织或者参与帮扶残障人士的活动;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残救困的传统美德,给他人带来愉悦的同时,让自己也获得成长与满足,提高奉献他人的意识。
启发学生关注身边的残障人士,调查他们的困难与需要;帮助身边有残障的同学,比如在“让我做你的拐杖”主题活动中,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送去关爱,既关心又尊重他人。
第十条 参加志愿服务要做到真诚主动,热情大方;诚信守时,忠于职守;服从指挥,顾全大局;举止文明,言行得体。
第十一条 政教处、校团委每学期制定周密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各班级在此基础上做好班级志愿服务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志愿服务后,填写《志愿服务记录表》,真实客观地记录参与劳动的时间、内容、劳动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并提供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第三章 日常生活劳动
第十三条 日常生活劳动是指围绕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开展的劳动教育活动。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注重在学生个人生活自理中强化劳动自立意识,体验持家之道。
日常生活劳动主要包括教室(含走廊)卫生保洁、寝室内务整理和假期家务劳动,分别由政教处、寝管处、总务处组织实施。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全员参加。
第十四条 教室(含走廊)卫生保洁
(一)教室卫生由班主任指导,班级卫生委员安排,班级卫生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卫生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卫生小组轮流值日,一日两扫(早自习后、下午放学后)。
(二)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打扫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及走廊的清洁。
(三)教室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桌面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四)每节课后值日生擦黑板和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黑板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五)保持教室电脑、电扇的清洁,门窗明亮洁净,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六)保持教室内外墙壁的清洁,墙壁无脚印、无污痕,天花板无蛛丝。
(七)教室有专人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通风。
(八)班级学生文明有礼,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带零食进教室,不在教室喧哗打闹。
(九)班级文化布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积极向上。
(十)各班根据班级实际,设立“讲台清理岗”、“课桌整理岗”、“电教服务岗”、“通风管理岗”、“走廊卫生管理岗”……为学生尽可能多地创造劳动机会,让学生在平凡的劳动中懂得劳动最光荣,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十一)政教处每周两次不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对教室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打分,汇总统计,并及时公布。年级每天巡视时要关注班级卫生情况,加强指导督促。
第十五条 寝室内务整理
(一)寝室内务整理由班主任指导,寝室长安排,寝室管理员检查,值日生轮流值日,具体负责。一日两扫(早自习前,下午第一节课前)。
(二)寝室地面干燥、整洁,没有杂物、积水,垃圾及时清理。
(三)寝室内外墙壁干净,没有脚印、球印、蛛网等污痕。
(四)门窗洁净,门后张贴值日安排表、寝室公约等。
(五)被子叠放整齐,脸盆、毛巾、漱口杯、鞋子等摆放整齐。
(六)不在寝室存放贵重物品,值日生定时开关门窗,保证寝室通风。
(七)寝室楼栋管理员每天对各寝室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打分,汇总统计,并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假期家务劳动
(一)密切家校联系,安排适量劳动家庭作业,转变家长对孩子参与劳动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劳动在孩子学习、生活和未来长远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让家长成为孩子家务劳动的指导者和协助者,形成劳动教育合力。
(二)教育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父母的事情帮着做,全家人的事情一起做。学生在月假、寒暑假期间,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劳动中,强化其作为一名家庭成员的角色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与情操。
(三)安排在高中三个年级完成,高一学年完成15个小时,高二学年完成15个小时,高三学年完成10个小时,三学年不少于40个小时,合计2个学分。每次月假,学生在“做一次饭、洗一次衣服、做一次家庭卫生”三项劳动任务中任意完成一项;高一寒暑假、高二寒暑假、高三寒假,学生每周完成“五个一”――做一次饭、洗一次衣服、打扫一次卫生、买一次菜(农村学生采摘一次菜)、洗一次碗。
(四)家长根据学生参与家务劳动情况,填写好《月假家务劳动记录表》或《寒暑假家务劳动记录表》,并配劳动照片上交给班主任,年级汇总后交总务处。
第四章 生产劳动
第十七条 生产劳动是指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活动。生产劳动包括校内生产劳动和校外生产劳动,由总务处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校内生产劳动。主要为校园绿化养护(拔草),由学校组织学生集中参加。校园绿化养护(拔草)是重要的生产劳动实践课程,高一高二年级间周安排1课时,单周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双周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开设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30日、10月8日―12月31日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下雨调整时间)。每学期劳动6学时,每学年12学时,两年共24学时,计1学分。总务处将校园绿化草坪划分到各年级各班,各班利用劳动课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绿化养护(拔草)劳动。劳动前总务处向学生普及校园绿化基本知识,教会学生分辨杂草、好草;各班班主任要全程参与校园绿化养护(拔草)劳动,与学生共同劳动。
第十九条 校园绿化养护(拔草)课程流程:
(一)总务处每周(周一、周二)提前关注天气情况,确定年级劳动课具体时间。
(二)劳动课当日下午第三节课(劳动课前1节课)由总务处派专人将各班的劳动工具根据需要分配到位,并准备好《劳动课记载表》,登记好劳动工具。
(三)劳动课前,班主任要查看本班劳动场地,对本次劳动课需要完成的劳动任务做好规划,确保每次劳动课有实效。
(四)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后,班主任安排6人(由班长或劳动委员带队)迅速到劳动课工具库房领取劳动工具并在工具领取单上签字。其余人员由班主任带队到各班的责任区准备劳动。
(五)班主任向学生讲解劳动内容、拔(扯)草方法、杂草及好草的辨认、劳动时人员的分工等,分发劳动工具,组织学生开始劳动。
(六)班主任全程参与劳动,在与学生同劳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劳动感情。不能只是看着学生劳动,更不能只是安排好任务就甩手不管。
(七)总务处派人到各班劳动点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①检查劳动安全情况;②对未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登记并注明原因;③协助班主任处理劳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④检查学生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积极性;⑤检查本节课的劳动效果。
(八)下课前10分钟班主任提醒学生准备清场:清理劳动工具,运送杂草,清扫遗落在路面的树叶等垃圾。
(九)下课后各班将劳动工具集中,清点无误后由班主任安排学生送至劳动课工具仓库,总务处按领取清单核实签字后将工具入库。
(十)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做好收尾工作,检查完后离场。
(十一)总务处派专人将回收的工具进行清理、清洗、维修,为下周劳动课作准备。
(十二)劳动课结束后,总务处派专人对各班任务完成情况、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本次劳动课的整个过程(班级组织安排、学生劳动态度和积极性等),对本节劳动课进行综合打分,认真填写《劳动课记载表》并存档。
(十三)学期结束后,总务处根据各班每次《劳动课记载表》,对本学期各班劳动课情况汇总统分,并将结果交给政教处,纸质档案交给教务处统一存档。
(十四)总务处可根据各班劳动任务完成情况,在劳动课时安排布置新的适量劳动任务。
第二十条 校外生产劳动。由学生自愿分散参加,学校鼓励家长及社会各级组织利用学生假期带领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校外生产劳动,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形式。
第五章 创造性劳动(技术课程劳动)
第二十一条 技术课程是立足实践,注重创造,高度综合的课程。技术课程劳动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体验。注重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在了解技术、掌握技术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围绕问题展开研究,整合所学各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变单一的体力劳动为具有思维含量的创造性劳动,提升学生的劳动素养、科学精神、思维品质。技术课程的选修课程是劳动课程的一部分。
第二十二条 bst3322技术选修课程有信息技术基础(初中信息技术基础薄弱的学生选修)、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智能家居与智慧农业、移动应用开发、智能机器人、汽车技术、3D建模与打印、火箭与卫星、通讯与信息化、微电影拍摄制作、海航班心品训练课程(海航班学生修习)、厨艺等12门课程。由电教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技术选修课程的开设时间为高一上学期10月8日―12月中旬、高一下学期3月1日―5月中旬,每周2学时共9周18学时。每名学生可在以上2个时间段选择1个时间段,从技术课程中选修1门课程。
第六章 职业体验
第二十四条 职业体验是指通过组织丰富的实践体验活动,发现、培养学生职业兴趣、职业认知、职业倾向,指导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行为。主要包括走进大学、探访职场、参观高新技术企业等。职业体验贯穿整个高中阶段,计1学分。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走进大学。组织学生参加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大学开放周活动,开展好每年1月份的“大学生回访母校活动”,各年级各班组织好“我的理想大学和专业”系列主题班会,每年高一上学期为更多的学生寻找更适合的优秀校友导师,通过学校的研学旅行、家庭寒暑假旅游等方式,家校结合,开展“走进我的大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探访职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要为学生提供高校职业网络搜索平台,帮助学生搜集职业信息,观看职业分享微视频,分析职业环境,了解职业发展趋势,做好职业发展测评。通过开展“生涯教育主题日活动”,优秀校友开讲“黄高讲坛”,组织好“跳蚤市场”,开创食堂协管员,图书管理员等职业岗位,带领学生进行行业体验。
第二十七条 参观高新技术企业。参观黄冈伊利公司、科峰传动公司、索菲亚4.0车间,黄冈星晖新能源汽车,了解黄冈本地的工业现代化发展,了解产品生产的流程,加深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的理解;培养职业理想,提升实业兴国的理念。
第二十八条 校外生产劳动要引导学生了解不同职业的特性,让学生感受职业的艰辛与乐趣;技术课程要通过创设适合学生认知特点的真实职业情境和体验岗位,以课程与活动为载体,让学生直接参与体验过程,引导学生在体验中学习职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形成职业意识,提升职业素养,寻找适切的职业方向;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中要加大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
第七章 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课程评价实行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三十条 每次劳动课完成后,班主任要进行总结,表扬表现好的同学,指出劳动中存在的问题;每学年各班围绕劳动教育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黑板报,评选一次班级劳动能手(按照15%的比例),营造热爱劳动、积极参与劳动的氛围。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班主任组织学生收集整理学生《假期家务劳动记录表》、《志愿服务记录表》、劳动典型照片,将典型材料放入学生成长档案,录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整个工作过程注重客观、公正、公开。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教室卫生及校园绿化养护综合评分最后1名的班级,取消评选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劳动教育的学分认定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践的登记表情况认定学时,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认定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生产劳动1学分、家务劳动2学分、职业体验1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第三十四条 志愿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在课外时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小时;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劳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校内劳动时间。
第三十六条 家务劳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在课外时间参加家务劳动不少于40小时;收获,包括个人小结、劳动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劳动时间、劳动项目、家长签名等。
第三十七条 职业体验学分认定依据下列材料:收获,包括个人小结、心得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考察对象及其联系方式、考察时间、考察项目、认定签名等。
第三十八条 技术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每门课程18学时,1学分,计入校本课程学分。学生修习的学分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考试(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模块学习目标确定;考试(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科模块实际自主安排。
第八章劳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劳动组织者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学生参加劳动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和劳动任务操作规范进行;家务劳动时要在家长的指导或陪伴下进行,重点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爬到窗台、栏杆等高处搞卫生;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教师或家长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教师或家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