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黄冈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借读生和复读生不在其列)。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1.放假之前,年级将名额分配到班级。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生活、学习中的表现综合考虑,确定初步的人选;班级集体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确定人选。
2.候选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办理书面证明材料。(申请表将上传至黄冈中学网上,学生自行下载填写。证明材料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8个条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材料要加盖村(居)委会,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和县(市)民政局三个单位的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
3.2015年春季开学后,以年级为单位上交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并公示。
5.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bst3322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