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黄冈中学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黄冈日报讯 记者余涛 实习生 童唐报道:8月13日,记者从黄冈中学获悉,该校被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该校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该校健全工作组织机构,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开展安全疏散演练;聘请法制副校长,请政法干警来校进行法制讲座,进行现场演练,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防范技能;坚持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和周边单位联防;坚持把好入门关,在校内划分责任区,实行昼夜巡逻。学校重要部位都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网、报警系统和监控设备,完善了保卫人员“岗位职责”、“考勤考核的若干规定”、“奖惩实施办法”等,管理规范科学。
学校狠抓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不断加大预防力度,优化校园治安环境,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校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综治委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