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会工作高效运行,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例会,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时,在校一号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条 干部例会由副主席轮流主持,应力求简短、高效。秘书处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扼要。
第四条 各部部长在每周例会上将本部门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计划下周工作。秘书处制作《学生会工作周记》。
第五条 若确实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先向主席请假。凡无故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五次者;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 与会者在会议开始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干部参加例会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bst3322学生会
二OO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