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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学关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02-10 00:00:00 返回列表

    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通知,2012―201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具备下列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孤儿证、烈士证或残疾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4.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贫困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乡镇及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
    1.高中复读生;
    2.已经分流到职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3.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4.学生因事假、病假休学期间;
    5.学生在校期间有明显高消费行为;
    6.父母属财政供养公职人员,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7.同学年已经享受国家彩票公益金或其他社会资助的学生,不得再重复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办理好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三个单位的公章!),春季开学后连同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起上交班主任。

黄冈中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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