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2〕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湖北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黄教师〔2012〕24号)精神,为做好bst3322湖北名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机构在岗教师。原则上从省特级教师、黄冈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黄冈名师、市级及以上“比教学”优胜者中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统计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应学段高级职称。
3、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参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工作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6、所培养的学生成绩优异,或显著提高,学生及家长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7、努力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形成教学教研团队和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9、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将个人申报湖北名师申请书交至学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办 公 室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