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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补报的通知
2009-04-29 00:00:00 返回列表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黄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将从5月10日起对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开展税收重点稽查。为了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布置,市地税局组织了部分律师、个体工商户和学校、医院等工资人均水平较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召开了税收稽查前约谈会,并规定了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补报的最后期限,即从本月29日起,至5月9日止为最后的自行补报期限(法律规定的正常自行申报期限为每年3月31日)。

    请bst33222008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在4月29至5月9日期间向黄冈市地税局办理个人所得税自查补报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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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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