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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2020-10-02 00:00:00 返回列表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基〔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各校继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有序推进。强化党委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注重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3.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4.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5.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三、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6.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7.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8.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注重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9.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10.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11.注重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2.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各地要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五、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3.完善宏观管理。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14.完善内部治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15.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组织实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7.落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18.营造良好氛围。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这项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15日

来源:教育部
编辑:罗凯
初审:汪秀兵
终审:陈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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