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科技反腐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不少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科技反腐”的实践探索,涵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诸多领域和关键环节,成效明显,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建设阶段。
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先行。依托经济发展优势和较高的信息化水平,浙江、上海、天津、深圳、广州、青岛等沿海地区“科技反腐”起步较早,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一是普遍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服务,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平台和集中办事大厅,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共服务效能。二是建立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对政府的管理、服务职能进行标准化管理和在线监督。如深圳以创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突破口,先后建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政府绩效评估和政务公开电子监测等五大系统。三是利用网络开展政民互动,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政风行风评议、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和政府信息来源,提高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参与度。
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进行网络化建设与改造,通过流程再造、制度固化、无缝对接、关键控制和全程留痕,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全过程监控和动态预警,增强对关键部位监督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实行“制度+科技”,以建筑有形市场、规划国土、政府采购、社保资金、出入境管理为重点,对权力配置和运行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湖北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电子平台,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评标专家电子语音通知、不良记录网上公告,覆盖了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力争防止“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构建内控系统。广泛建立ERP系统,即内部业务管控系统,使工程项目立项、资金运行、合同实施等上线运行,以此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把部门或行业的操作规范、制度约束、廉政要求固化为业务审批操作规程,设置操作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强化对高风险岗位的技术控制,确保所有业务活动全过程公开透明和监督受控。
“科技反腐”的战略价值
“科技反腐”有利于保障权力科学配置、规范行使和安全行使,促使权力回归公共本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科技反腐”为完善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契机和有效实现方式。一方面,通过“清权”、“确权”和权力流程再造,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有效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权力“线上运行”有利于实现权力行使的透明化和格式化,使抽象的权力变得“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大大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科技反腐”的目的是,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切实保障权力的科学行使、规范行使和安全行使,使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逐渐内化到人们的心里,促进公共权力属性的本质回归,实现权为民所用的目标。
“科技反腐”有利于破解传统消极文化困扰制度执行力的难题,实现权力行使者的“自我解放”。“熟人社会”、“人情文化”对制度的巨大消解作用,是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大难题。制度执行中往往会面临家属情、同学情、老乡情、同事情等一系列人情因素的干扰,消解制度执行力,也使权力行使者面临两难选择。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标准化,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权,筑起抵御“人情文化”侵蚀的“防火墙”,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从而使制度的刚性约束逐步内化为权力行使者的道德约束,使其“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真正从权力风险中解放出来,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科技反腐”使现代科技手段嵌入公共权力运行、资金监管和资源交易环节,促进监督手段新的变革。传统监督方式由于受到时间、地域、体制等因素的限制,监督效果难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协同构建,突破了传统监督方式的时空局限,拓展了监督领域和范围,把现代科技手段嵌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大量信息数据在系统之间高速传递和相互印证,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机结合,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嵌入式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当前“科技反腐”实施中亟待改进的问题
对“科技反腐”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并没有从促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科技反腐”的重要性,认为只是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变手工操作为计算机操作,对反腐败总体形势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少数人甚至认为是政绩工程,花钱费力但效果不大。
存在部门利益保护及信息“孤岛”。一些部门和单位担心会触动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既得利益,对“科技反腐”采取消极抵制态度,使信息资源只能在本系统内纵向流动,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够,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发展不均衡,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起步较早地区和单位,“科技反腐”已经在多个领域推开,成效明显;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则处于小范围试点阶段。尤其在软件开发和维护的投入方面,悬殊较大,从数十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目前“科技反腐”主要运用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网络系统的信息量明显不足,仅涉及对执行权、监督权的程序性规范,较少涉及决策权。在打击腐败调查取证方面,也应用得不够。
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由于设计思路不一,重点不同,方法各异,各系统之间缺乏同质性,纵向、横向联系不足,各地区普遍重建设、轻整合,存在重复投入、数据库之间缺乏接口等问题,“科技反腐”的边际效用仍未充分发挥。
进一步推进“科技反腐”的建议
进行权力与科技手段的顶层设计,制定“科技反腐”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我国现阶段人情文化困扰制度执行力等问题,要认识到“科技反腐”的战略价值,大幅度提升其地位。“科技反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组织、人员、技术、资金等多方面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科技反腐”进行统一设计和科学规划,制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保证科技反腐的有序推进。
整合各部门资源,提高“科技反腐”信息的利用率。对既有数据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在党纪执法监督和行政权力运行部门之间建立起跨地域、跨部门的监控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可率先在银行系统、公安系统、民政系统等与纪检监察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信息以外,全部纳入信息共享范围,加大“科技反腐”的信息整合和资源利用效率。
拓宽运用领域,推动“科技反腐”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科技手段的运用范围,实现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全方位覆盖。用电子软件把能够规范和公开的权力及运行程序都设计进去、固化下来,做到积极利用,科学安全发展,实现资源科学配置和权力运行的流程再造,在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腐败案件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信息共享、电子留痕的作用,显著提高监督和办案效率,强化制度执行力,使反腐败工作整体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财政合理投入,促进“科技反腐”的均衡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技反腐”的财政支持标准,对欠发达地区科技反腐提供必要的财政倾斜。同时,整合各部门和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建立“科技反腐工程”援助机制,将发达地区开发的软件系统改造后,支援中西部地区,避免重复开发造成的资金浪费。
严格管理规范,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一是加强对软硬件的维护、监督与管理,切实保证保密网、业务内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严格设置操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做好系统信息的备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远程登录恶意篡改、盗窃和破坏数据库内容。二是着力培养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系统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维护水平。
(中国社科院“科技反腐”调研课题组)